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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的名稱有哪些規定?

這首先要說明營業執照的名稱。

營業執照名稱由行政區劃、品牌名稱、行業特征和組成形式四部分組成。

例如,內蒙古(行政區劃)蒙牛(品牌名稱)乳業(行業特色)有限公司(組成形式)在需要註冊經營內容相近的企業時,可稱為“內蒙古牛樂乳業有限公司”。

因此,品牌名稱似乎是壹個區別於同壹行政區劃內其他企業的名稱。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2018年9月28日,全國首批11營業執照和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長三角G60科技走廊誕生。

參考資料:

營業執照-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