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收是稅務機關的職能,不是工商局能決定的。
3.目前,個體工商戶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4.如果開票金額加上未開票銷售金額超過3萬元,需要按3%繳納增值稅,否則可以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是為了加強稅收征管,規範稅收征管,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已於1992年9月4日經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並將於10月4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2065438+經2005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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