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是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發生在開放的網絡上。
EDI:是壹種國際性的計算機對計算機的通信,其核心是估算所處理業務的數據格式的統壹標準。其基本內容包括:1數據、信號傳輸、計算機系統間連接的統壹標準。
網絡營銷:作為網絡營銷整體營銷活動的組成部分,是指利用互聯網發現、滿足和創造客戶需求而開展的市場開發、產品創新、價格促銷、宣傳推廣等活動。
物流:是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設備,貨物從供應地到收貨地準確、及時、安全、保質保量、門到門的合理化服務模式和先進的服務流程。物流隨著商品生產的出現而出現,隨著商品生產的發展而發展,所以物流是壹項古老的傳統經濟活動。
網上支付:網上支付是指電子交易各方(包括消費者、制造商和金融機構)通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動。主要包括電子貨幣、電子信用卡和電子支票。
供應鏈管理:“圍繞核心企業,通過對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控制,從采購原材料開始,制造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最後由銷售網絡將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
加密:是通過特殊的算法改變原始信息數據,使得未經授權的用戶即使得到了加密的信息,仍然因為不知道解密方法而無法理解信息的內容。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強加密的使用開始從政府秘密機構擴展到公共領域,現在已經成為保護許多廣泛使用的系統的方法,如互聯網電子商務、移動電話網絡和銀行自動取款機。
ERP:企業資源計劃的縮寫。ERP是集物質資源管理(物流)、人力資源管理(人流)、財務資源管理(資金流)、信息資源管理(信息流)於壹體的企業管理軟件。它將包括客戶端/服務架構,使用圖形用戶界面,並通過使用開放系統。除了現有的標準功能,它還包括其他功能,如質量、流程操作管理和調整報告。
電子商務的特點:(1)效率高;(2)便利性;(3)安全性;(4)整合;(5)可擴展性;(6)協調
網上支付有哪些支付模式:1 moset模式對於商家:不需要使用電子錢包。持卡人和商家通過SSL協議連接。當持卡人確認購買時,商家服務器接受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然後商家服務器將其提交給可以處理moset的充實的服務器。2無證書set模式:持卡人必須使用電子錢包進行網上交易,但不需要向CA中心申請持卡人證書。在網上交易之前,需要在電子錢包軟件中添加壹個無證書賬戶。包括信用卡號和信用卡有效期。3成套模式:set是互聯網上壹種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所有集合成員都可以互操作。所有各方都必須擁有由可信的CA簽署的有效證書。持卡人需要電子錢包軟件來處理set支付。簡單ssl模式:持卡人通過SSL鏈接與商戶通信,持卡人將訂單和信用卡支付信息發送給商戶。商家將信用卡信息轉換成ISO8583報文,用軟件模擬POS的功能,發送到支付網關進行支付處理。
電子商務網站的功能有哪些:商品展示功能、在線支付功能、在線客服功能、營銷策略、報告分析等。前臺可以進行:添加商品、在線支付、在線客服、會員積分、拍賣團購、商品推薦、淘寶同步管理等等。後臺可以是:會員維護。商品維護,訂單維護,批量操作,積分策略。價格策略,短信群發,郵件通知等等。
物流的主要功能要素有哪些:1。包裝功能元素。包括產品的出廠包裝,生產過程中的在制品和半成品的包裝,物流過程中的換料、分裝、再分裝等活動。包裝活動的管理是根據物流模式和銷售要求確定的。2.加載和卸載功能元件。包括運輸、儲存、包裝、配送加工等物流活動的銜接活動,以及在倉儲中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等活動的裝卸活動。3.運輸功能元件。包括供應和銷售物流車、船、飛機等運輸工具,生產物流中的管道、傳送帶等運輸工具。4.保留功能元素。包括儲存、保管、維護、保養等活動。5.分配處理的功能要素。也稱為流通過程中的輔助加工活動。這種加工活動不僅存在於社會流通過程中,也存在於企業內部流通過程中。6.分布函數元素。是物流進入最後階段,最終完成社會化物流,最終以配送的形式實現資源配置的活動。
7.物流信息的功能要素。包括與上述活動相關的計劃、預測、動態信息(運輸量、收貨、發貨和庫存)以及相關的成本信息、生產信息和市場信息活動。
電子商務立法原則:1。功能對等。這壹原則體現在《示範法》、《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第7條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3條中。其基本含義是,當電子單據、票據或其他單據具有與傳統紙質單據、票據或其他單據相同的功能時,其法律效力應得到肯定,並在法律上受到平等對待。
2.媒體中立原則。該原則又稱“媒介中立原則”,是指法律對交易采用紙質媒介還是電子媒介(或其他媒介)應壹視同仁,不應因交易使用的媒介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3.技術中立原則。該原則又稱“技術中立原則”,是指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壹視同仁,不限制或禁止任何技術的使用,在法律效力上不對具體技術區別對待。例如,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最小原則。這壹原則意味著,電子商務立法只是為電子商務掃除現有障礙,而不是建立新的系統的電子商務法,而是在最小程度上制定新的電子商務法,盡可能將現有法律適用於電子商務。5.程序原則。這壹原則與最小程度原則密切相關。由於電子商務法最低原則的要求,各國並不試圖制定系統的電子商務法,而是盡力將現有法律適用於電子商務。6.和諧原則。這壹原則意味著電子商務立法不僅應與現行立法相協調,還應與國際立法相協調。同時,還應協調電子商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利益關系,如版權保護與合理使用、商標權與域名權的沖突等。,尤其是電商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7.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其內在含義是,除強制性法律規範外,其他條款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制定。8.安全原則。電子商務必須以安全為基礎,這不僅需要技術上的安全措施,還需要法律上的安全規範。安全原則要求與電子商務相關的交易信息在傳輸、存儲和交換的全過程中不丟失、不泄露、不被竊聽、不被截獲、不被更改,要求網絡和信息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這壹原則也稱為開放和兼容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應對電子商務、簽名(字符)、認證、原件、書面形式、數據電文、信息系統等相關領域保持開放和中立的態度。滿足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不應局限於某壹特定形式。10.鼓勵、促進和引導原則。通過立法鼓勵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各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原則。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較低,應通過立法鼓勵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立法應從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電子商務相關技術開發和技術標準、稅收和市場標準等方面鼓勵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網絡營銷中的4C是什麽意思?我們不急於制定產品策略,而是專註於客戶的需求和欲望。定價策略暫且放在壹邊,研究客戶為滿足需求願意支付的成本,3。忘掉渠道策略,專註於給客戶購買產品的便利。4扔掉促銷策略,註重加強與消費者的溝通。
電子現金支付的工作原理:消費者-(電子現金)→網購-(電子現金)→銀行(核對電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