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在許多方面有明顯的區別:
1,兩者的法律依據和實施部門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規定》第5號。企業馳名商標必須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認定,享有馳名商標的全部權利。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12號《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
2.它們的內涵是不同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在行業內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最高,用戶滿意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產品。可見,馳名商標的內涵是商標,名牌產品的內涵是具體產品。
3.兩者的對象不同。馳名商標既包括國內企業的註冊商標,也包括外國企業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而名牌產品的評定僅限於中國企業的產品,不接受在國(境)外使用外國產品的申請。
4.他們的評價機制不壹樣。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新的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馳名商標將由企業的壹種榮譽變為法律保護的手段,不再由國家組織分批認定。這壹新規的出臺,意味著馳名商標批量評定的歷史成為過去。《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每年進行壹次,每年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的產品目錄。凡不在當年評審目錄內的產品申請,不予受理。
5.兩者的認定條件不同。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是:該商標的歷史和使用範圍的相關材料;該商標的宣傳推廣活動、地理範圍、宣傳媒體種類、廣告金額等相關材料;該商標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記錄;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面積等相關材料。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重點是:實物的質量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匯率、品牌知名度、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產品實現的標準水平;企業的計量檢測體系、計量保證能力和質量管理體系;企業的售後服務體系和客戶滿意度必須走在全行業前列。
6、兩者鑒定的後果不同。馳名商標經過認定後,可以比普通商標受到更多的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壹種法律保護手段,采取“個案認定”和被動保護的原則。如果已經取得馳名商標的產品遇到侵權糾紛,可以將馳名商標作為受保護記錄,提交商標局仲裁。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的規定,在沒有侵權糾紛的情況下,馳名商標對企業沒有任何意義。我國名牌產品的評定主要是授予企業壹種榮譽,是國家獎勵機制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