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不當使用商標權的情況,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處理或者進行平臺投訴。如果沒有平臺進行管理的,可以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對於網絡經營的店鋪,不當使用商標權權利人須提供自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書、身份證原件照片;並提供被舉報人店鋪名或商品名及相關鏈接,之後向平臺申訴通道進行舉報,壹般將在收到舉報的3個工作日內核實處理並以郵件及站內信的形式給予回復。賣家發布商品中存在不當使用他人商標行為的,相關商品作下架處理。自收到舉報的2個工作日內可進行申訴,如無申訴應及時修改相關商品,同壹權利人在三天內對同壹賣家的舉報視為壹次舉報。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用戶發生以下行為:(壹)賣家在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的;(二)賣家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三)賣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如衣聯認證標識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壹)擅自使用與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壹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