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詢商標名稱中是否已經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還需要確認商標註冊的類別以及註冊商標所在的行業和服務。
2.準備材料:以個人名義申請,需要出示身份證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以企業名義申請登記註冊的,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並提供發證機關簽署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壹份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和個人簽名。
3.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或者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幫助其制作和提交商標申請文件。
4.商標註冊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商標審查(9至12個月)、初審公告和註冊公告(3個月),公告無異議的,領取商標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