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市長 應勇
2018年5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公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
本決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