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費能否支持,由被告承擔。
律師費壹般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被告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中,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原告起訴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但具體支持多少,還要看法官的裁量。根據案件性質,法院通常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而不是全部費用。
根據我國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導意見,在以下九類案件中,明確了敗訴方應當承擔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
1,法律援助案件
2.版權侵權案件
3.商標侵權案件
4.專利侵權案件
5.不公平競爭的案例
6.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案例。
7.貸款擔保權訴訟案
8、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
9.商業仲裁案件。同時,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其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在起訴或仲裁時壹般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訴訟費用誰來承擔?
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壹般是誰輸了官司。至於律師費,如果有約定,可以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誰請律師誰出錢。其中,知識產權案件敗訴方承擔全部費用。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各方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如果* * *與訴訟當事人敗訴,法院將根據訴訟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訴訟費用由訴訟當事人承擔的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以上是關於律師費能否支撐被告承諾的問題。按照壹般原則,誰委托律師,誰就支付律師費,但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原告委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