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證書在使用過程中應該確保其證書上所記載的註冊人與使用人形式上壹致,如果記載的註冊人是曾用名則會出現使用人與註冊人形式上不同的情況,將影響註冊人正常使用該商標。例如:商品進入大型商超就會以貴公司名稱查無此商標而被拒。
此外,地址不變在提交變更申請的時候可以只選擇變更註冊人名稱即可,兩者並不存在必須同時變更的要求。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