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使用以及受到保護是基於商標的有效期之內,獲得核準的商標壹***有十年的有效期,不過十年壹過商標有效期到期,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對其進行申請。而商標續展可以延續商標的有效期,長此以往商標就可以無限期有效下去。
雖然在商標的有效期內不會感到商標有沒有法律的保護有什麽區別,但是假設在有效期之後企業的商標發展有他人還在使用,這時候企業對於該侵權行為是無能為力的,因為商標到期之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件商標。當然如果是已經續展,而續展還在過程中,該商標仍舊有法律效力。
對於商標續展,商標局也給予了很多時間,在到期前十二個月企業就可以進行商標續展,如果有企業遺忘,還會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所以總的統計下來,其實可以辦理商標續展的時間有十八個月。但是盡管有這麽多時間的續展,仍舊會有企業錯失這些時間從而意識到商標核準重要性之後重新註冊商標。
因為現實中有部分人認為商標續展沒必要,等過期再重新註冊費用遠遠小於續展的費用,出於這樣的心理,很多人覺得重新註冊可以節省不少費用,但這樣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首先,商標經過十年的使用已經產生了很大的價值,重新註冊商標具備的風險也是不定向的,之前能夠核準的商標再註冊壹次也會有不壹樣的結果。
此外,商標續展的流程很簡單,審查壹下主體資格,大概兩個多月就可以下發商標續展註冊證明,而且商標在續展期內,仍舊可以繼續使用,不會受到影響,也不會有重新申請的近似駁回問題。由此可見,商標續展的風險要比重新註冊的風險低很多。
對於商標續展的費用問題,確實這方面是重新註冊的商標費用更勝壹籌,但壹個商標在使用過程中是不斷累積價值,使用年限越長,價值越高。如果重新註冊,遇見商標駁回或異議,就需要大量的資金去駁回復審和異議答辯,最後的費用或許會比續展更加高也說不定。
因此企業的商標在有效期之後還需要繼續使用的,續展就是必然,沒有續展的商標後面再註冊也阻止不了風險的出現,規避風險就要從續展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