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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認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註:企業須註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2. 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4. 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壹次。

5. 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壹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6. 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7.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國防專利須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國防專利證書;植物新品種可在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pvp.cn)和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pvp.net)查詢;國家級農作物品種是指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告的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新藥證書;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軟件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八大領域。

1.電子信息包括:軟件;微電子技術;計算機產品及其網絡應用技術;通信技術;廣播影視技術;新型電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術( 低水平、應用前景不明的技術除外。);智能交通和軌道交通技術。

2.生物與新醫藥包括:醫藥生物技術;中藥、天然藥物;化學藥研發技術;藥物新劑型與制劑創制技術;醫療儀器、設備與醫學專用軟件;輕工和化工生物技術(單純檢測技術應用除外);農業生物技術。

3.航空航天包括:航空技術;航天技術。

4.新材料包括:金屬材料( 不符合能耗及環保標準的中小規模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鑄造技術;普通熱軋矽鋼、工/中頻感應爐生產的地條鋼、普碳鋼制備技術;常規用途的鋼材機加工技術除外。不符合能耗和環保標準的冶煉技術;常規鋁、銅、鎂、鈦合金生產與加工技術;常規電力、電工用金屬導線和電纜漆包線生產與加工技術;通用鋁建材和壹般民用鋁制品生產與加工技術除外。普通玩具、音響、冶金機械等用NdFeB永磁體和初級出口磁體產品生產與加工技術;壹般抗磨用途的硬質合金制品生產與加工技術除外。低壓水/氣自由式霧化粗粉制備技術;常規粉末冶金鐵/銅基通用機械零件生產技術;進口餵料常規不銹鋼、低合金鋼MIM零件生產技術;粗過濾用銅基等多孔元件生產技術除外。性能不可控的原位復合材料制備技術;常規顆粒和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制備技術;電弧/火焰噴塗、噴焊、鍍鋅、磷化、電鍍等常規表面處理技術除外。高汙染、高能耗、低光電轉換效率的太陽能電池用單晶、多晶矽制備加工技術除外。常規鐵氧體、FeSiAl材料及制品、貴金屬漿料制備技術除外。常規鈷/鎳/錳酸鋰和磷酸鐵鋰材料制備技術除外。); 無機非金屬材料( 常規工藝成型的傳統結構陶瓷制備技術;擠出成型的蜂窩陶瓷蓄熱體制備技術;高耗能電熔及熔鑄材料制備技術;粘土磚、高鋁磚等傳統氧化物耐火材料制備技術;爐窯用常規澆註料制備技術除外。氧化鋁、氧化鋯、氧化鈹陶瓷基板制備技術除外。 用於功能玻璃生產的常規玻璃原材料制備技術除外。強度低於15MPa的碳化矽陶瓷膜支撐體制備技術;擠出成型水處理用氧化鋁陶瓷支撐體制備技術除外。);高分子材料( 普通橡膠和僅以制品結構為特色的橡膠制備技術除外。常規或性能僅略有改善的纖維制備技術;常規的非織造布、塗層布或壓層紡織品、壹般功能性纖維產品生產技術等除外。50%以下填充聚烯烴普通改性材料(含崩解型材料)制備技術;澱粉填充聚烯烴的不完全降解塑料制備技術除外。 普通塑料和壹般改性專用料加工技術;直接流延、吹塑、拉伸法塑料制品生產技術除外。);生物醫用材料;精細和專用化學品( 常規的粉體材料制備技術除外。生物降解功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劑制備技術;不符合環保標準的化學品制備技術除外。

5.高技術服務包括:研發與設計服務;檢驗檢測認證與標準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高技術專業化服務;知識產權與成果轉化服務;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技術( 只具有企業內部物流管理系統、簡單研發設計與低水平的重復性服務技術除外。);城市管理與社會服務( 壹般體育產品生產開發和服務技術除外。);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 院線利用相關技術進行服務除外。涉及色情、暴力、意識形態並造成文化侵蝕、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除外;票務公司利用相關技術提供送票服務的除外。)。

6.新能源與節能包括:可再生清潔能源(簡單太陽能電池組件的封裝和低水平的重復性生產除外。 不滿足清潔生產要求的生物質燃燒技術除外。);核能及氫能;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儲存技術;高效節能技術(正常生產環節已回收利用技術和壹般性高熱值燃氣發電技術除外。)

7.資源與環境包括:水汙染控制與水資源利用技術;大氣汙染控制技術;固體廢棄物處置與綜合利用技術;物理性汙染防治技術;環境監測及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技術;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技術;清潔生產技術;資源勘查、高效開采與綜合利用技術(常規工藝技術裝備組合的“三廢”處理技術;簡單復配的水處理藥劑與絮凝劑生產技術;未通過安全評價的用於治理環境汙染的生物菌劑、物種等技術;存在二次汙染又缺乏解決途徑的技術除外。)

8.先進制造與自動化包括工業生產過程控制系統(不具有通用性的應用軟件除外。);安全生產技術;;高性能、智能化儀器儀表(采用傳統工藝且性能沒有提高的傳感器除外。技術含量低和精度低的傳統流量、溫度、物位、壓力計或變送器除外。傳統的氣相色譜儀除外。);先進制造工藝與裝備(低端數控及應用系統除外。四自由度以下的低端機器人系統除外。采用通用電機的普通調速系統除外。);新型機械(常規通用工藝技術,結構、性能、精度、壽命壹般的普通機械基礎件、普通塑料模具和冷沖壓模具除外。技術性能壹般的各類普通機械裝備制造技術除外。工作環境和技術性能壹般的各類普通機械產品或裝備除外。普通紡織機械及檢測系統除外。);電力系統與設備(小型火力發電廠和小型水電站應用系統除外。傳統的輸電技術、常規的輸電設備除外。不具有通用性的技術與產品除外。傳統的高、低壓開關設備,常規的發、供、配電設備除外。不具有通用性的技術與產品除外。);汽車及軌道車輛相關技術(技術性能壹般的車用發動機技術除外。技術性能壹般的汽車零部件技術除外。)高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制造技術;傳統文化產業改造技術。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註:“當年”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 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 職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 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註:“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

1.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註:“最近壹年”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註:“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

(1) 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確定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企業應按照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填寫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四、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

專家評價過程中可參考如下方法判斷:

——行業標準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等技術參數(標準),則優先按此參數(標準)來判斷企業所進行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準,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取得被同行業專家認可的、有價值的創新成果,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

——目標或結果判定法。在采用行業標準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不易判斷企業是否發生了研發活動時,以本方法作為輔助。重點了解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投入資源(預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 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範圍

a.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b.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壹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c.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d.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e.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是指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f.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範圍。

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g.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h.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壹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3)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歸集辦法

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費用,由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單個研發活動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並加總計算的。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並填寫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企業應按照“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並按本《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4) 銷售收入

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註: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托境內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受托研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受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籍(含港澳臺)個人。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註:“近壹年”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產品(服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2. 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詳見下表:

序號

指 標

分值

1

知識產權

≤30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

3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20

4

企業成長性

≤20

1. 知識產權(≤30分)

由技術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進行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評價。

序號

知識產權相關評價指標

分值

1

技術的先進程度

≤8

2

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識產權數量

≤8

4

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6

5

(作為參考條件,最多加2分)

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範的情況

≤2

(1)技術的先進程度

A. 高 (7-8分) B. 較高(5-6分)

C. 壹般(3-4分) D. 較低(1-2分)

E. 無 (0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A. 強 (7-8分) B. 較強(5-6分)

C. 壹般(3-4分) D. 較弱(1-2分)

E. 無 (0分)

(3)知識產權數量

A. 1項及以上 (Ⅰ類)(7-8分)

B. 5項及以上 (Ⅱ類)(5-6分)

C. 3~4項 (Ⅱ類)(3-4分)

D. 1~2項 (Ⅱ類)(1-2分)

E. 0項 (0分)

(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A. 有自主研發 (1-6分)

B. 僅有受讓、受贈和並購等(1-3分)

(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範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後“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範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壹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壹項。

A. 轉化能力強, ≥5項 (25-30分)

B. 轉化能力較強,≥4項 (19-24分)

C. 轉化能力壹般,≥3項 (13-18分)

D. 轉化能力較弱,≥2項 (7-12分)

E. 轉化能力弱, ≥1項 (1-6分)

F. 轉化能力無, 0項 (0分)

3.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幾項評價,進行綜合打分。

(1)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6分)

(2)設立了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並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4分)

4. 企業成長性(≤20分)

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1)凈資產增長率

凈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末凈資產÷第壹年末凈資產+第三年末凈資產÷第二年末凈資產)-1

凈資產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2)銷售收入增長率

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壹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

企業凈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的,按0分計算。第壹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後兩年計算;第二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

以上兩個指標分別對照下表評價檔次(ABCDEF)得出分值,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綜合得分。

成長性得分

指標

賦值

分 數

≥35%

≥25%

≥15%

≥5%

﹥0

≤0

≤20分

凈資產增長率賦值

≤10分

A

9-10分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值

≤10分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註: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