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證件:
1、衛生許可證
2、衛生經營許可證
3、工商營業執照
4、稅務登記證
5、個人健康證
二、辦理證件需要準備這些資料:
1、身份證、健康證和身份證復印件4份(最好多準備幾份,辦理各種證件都需要用到)。
2、房產證復印件(如果不是本地人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也是4份)。
3、半寸標準彩色照8張(紅藍底)。
4、工商執照申請書壹份。
5、租房協議復印件3份。
三、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經營場所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
3、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證件相片壹張·。
四、辦理《稅務登記證》,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需要的材料是: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健康證和身份證復印件4份(最好多準備幾份,辦理各種證件都需要用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第十六條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證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或者合夥企業合夥協議;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分別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文書格式樣本,通過政府網站、登記機關服務窗口等向社會公開。
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享平臺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予以確認,並當場登記,出具登記通知書,及時制發營業執照。
不予當場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接收申請材料憑證,並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並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補正後,應當重新提交申請材料。
不屬於市場主體登記範疇或者不屬於本登記機關登記管轄範圍的事項,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第二十五條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三)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或者合夥企業合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