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應該主要涉及現行商標法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第57條第5款)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內容。另外,也可以參考類似的經典案例,比如“楓葉”訴“鱷魚”的反向打假案。
由於貴公司只是作為經銷商購買商品並銷售,並不是委托加工或貼牌加工,所以如果要更換或註銷原商標,必須得到原商標持有人的許可,否則將被視為侵權或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