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申請的,應附1份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並加蓋公章;以自然人身份申請,個人身份證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名稱、性質、國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方式;
3.電子商標標準樣本;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申請人提交壹份真誠使用該商標的聲明,說明將在哪些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打算使用);
6.申請人提供該商標在商業中真實使用的聲明(實際使用)。
申請流程:
(1)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依法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
(3)公告:經審查,審查員認為該商標申請可以接受,它將在美國官方商標公告上發布公告。公告之日起1個月為異議期。
(4)提交使用聲明:經過上述程序後,商標專利局會發出許可通知書,不屬於註冊證書;在“許可通知”發出後的6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供該商標在商業上真實使用的聲明,或申請保留該商標。
(5)註冊審批:商標專利局收到真實使用聲明後再次審查。
經審查決定接受真實使用聲明的,發給註冊證書。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9-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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