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
商標申請人可以直接提交商標網上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直接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符合《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不違反《商標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並具備在線支付商標申請費的技術條件。代理商標網上申請的商標代理組織,應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登記並在商標局備案。
二、不予受理的網上申請
由於技術原因,商標申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網上申請:
(壹)商標局公布的《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註意事項》所規範的商標註冊申請;
(二)有優先權訴求的商標註冊申請;
(三)人物肖像的商標註冊申請;
(四)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
(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沒有列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商標註冊申請;
(六)外國人或外國企業作為商標申請人或***同申請人,未委托商標代理組織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商標申請人參照本項規定辦理。
(七)其它暫不宜采用網上申請的商標註冊申請。
三、費用交付
商標申請人直接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的,應當在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時,使用本人或其委托的付款人的銀行卡立即在線足額支付商標規費;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商標網上申請的,應當足額預付商標規費。商標局對付款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其他註意事項
商標申請人直接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的,商標局收到符合要求的電子申請書數據和足額繳納商標申請費的信息視為該申請提交成功;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商標網上申請的,商標局收到符合要求的電子申請書數據視為該申請提交成功。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的,商標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提交成功的電子申請書數據的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