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權出資評估
新政在開初試行時,便是“戴著腳鐐跳舞”。首先,並非所有 商標 使用權都可作價出資入股,只有在國家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國內商標才享有這壹“待遇”。其次,目前試行範圍僅限於在浦東新區範圍內登記註冊的 有限責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還不適用該新政策;而且,商標使用權作價出資只能用在壹家企業,不能在多家企業出資入股。同時,由於商標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法律依據是我國修改後的《 公司法 》,即實物、 知識產權 、土地等非貨幣資金都可作價出資入股,因此,“商標專用權作價出資,可與其他類型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同時運用,但幾類非貨幣財產出資額不能超過註冊資本的70%。”市工商局副局長周厚文強調。以上就是商標使用權出資評估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