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名牌產品申報條件是什麽
省級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標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1、該商標註冊和實際使用都必須滿四年以上(含四年)。
2、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深受消費者(用戶)喜愛。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大、銷售區域廣、市場占有率較高。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消費者(用戶)對其投訴率低,售後服務好。
5、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銷量、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在全省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6、該商標的廣告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大。
7、該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重視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8、近三年商標所有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未發生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9、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該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註冊,並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自著名商標被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著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壹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該企業名稱。已經登記的,著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機關予以撤銷該企業名稱。
省級名牌著名商標產品質量要求:產品質量要達到雙優,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達到國際標準,通過國家權威機構認證認可。
省級名牌產品申報流程
(壹)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每年第壹季度公布開展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及受理中國名牌產品申請的開始和截止日期。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自願的原則下,可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領取申請表。
(三)企業如實填寫申請表(壹式兩份),並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壹式兩份)及相關的有效資料交給市質監局質量科。
(四)市質監局形成推薦意見,統壹報送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五)省質監局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本省有關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企業申報內容是否屬實等有關方面提出評價意見,並形成推薦意見,統壹報送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
(六)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名單及其申請材料分送相應的專業委員會。
(七)專業委員會按照評價細則對申請產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報告,並向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提交中國名牌產品建議。
(八)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將專業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匯總分析後,提交全體委員會審議確定初選名單,並將初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並在壹定期限內征求社會意見。
(九)經過廣泛征求意見確定的名單再次提交中國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確定並公布。
(十)以國家質檢總局的名義授予“中國名牌產品”稱號,頒發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及獎牌(證書有效期壹般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