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論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實際使用,只要該商標被核準註冊,就受法律保護,未經同意或許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3.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以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商標局先核準後駁回申請的,在同壹天提出申請的,經核準的在同壹天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商標局抽簽決定或裁定。
4.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照尼斯協定國際分類所規定的類別和名稱填寫申請書,按類別申請,並繳納費用。如果是新的商品或服務,應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