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婷案件
2006年,在廣州,65,438+075,000元人民幣被ATM機取出。案發後被壹審判處無期徒刑,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和熱議。
在5438年6月+2007年2月的壹審中,徐婷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008年2月22日,該案被發回廣州中院重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7月30日因表現良好被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