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繳足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
4.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刻章、開戶、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的信息結合自己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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