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權作為壹種新型的知識產權,具有知識產權的壹般特征,但同時又體現出自身的獨特性,主要體現在地理標誌權具有豐富的由公權和私權融合滲透的權利體系,是國際市場失靈和政府間政府失靈雙重矯正的產物,是市場調節和國際宏觀調控的結果。
所謂地理標誌權,是指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承認或規定的受地理標誌保護的相關權利。在法律層面保護地理標誌,不僅是對地理標誌的技術認定和判斷,也是地理標誌法律保護的最終目的,明確地理標誌所附權利的特征和內容,從而最終引導立法的方向。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及相關權利、商標、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專利、未公開信息、工業設計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