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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營業執照重名

可以叫其更改壹個名字,這種算是侵權行為,違反了《商標權》

壹、《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壹樣,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

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

但是“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

根據描述的情況,營業執照上應當為“深圳**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家富富僑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經合法取得授權的“家富富僑”作為名稱。

二、對於已經成功註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規定,“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擴展資料:

(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註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幹涉;

(2)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壹定的法律手續。

侵權方式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故意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

5.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