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類,包括34類商品和11類服務。將用於商品的商標指定為商品商標,將用於服務的商標指定為服務商標。
第二,處理的方式
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三、加工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的,可以經過以下步驟:
申請商標註冊前查詢(可選程序)→準備申請→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在編碼窗口輸入回執條碼→在繳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費→商標局大概壹個月左右發出受理通知書→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補正(可選程序)。
4.申請前調查(可選程序)
壹個商標申請註冊大約需要1.5年。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損失了商標註冊費用,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大約需要1.5年,重新申請能否獲準註冊還是未知數。因此,在申請註冊商標之前,申請人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並根據查詢結果做出判斷後再提交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
動詞 (verb的縮寫)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準備
(壹)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五商標圖案,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厘米,不大於10厘米。如果指定了壹種顏色,則有5種顏色模式,並附有壹份黑白墨水草稿。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出示營業執照原件;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原件的,必須在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的印章。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申請註冊的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
(2)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五商標圖案,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厘米,不大於10厘米。如果指定了壹種顏色,則有5種顏色模式,並附有壹份黑白墨水草稿。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並出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註冊的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
(三)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其他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對於手寫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根據營業執照填寫。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標明企業所在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壹致;
3、商品或服務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壹份申請書只能填寫壹類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說明。
4.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在姓名後填寫申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申請人的地址可以用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填寫。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色組商標、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商標類別欄“壹般”前的方框內打“√”。
不及物動詞支付商標註冊費用
在10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的壹個類別內,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收費1000元,超過10項的(不含10項),每項加收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七、申請商標註冊的程序(非必要程序)
(壹)簡要說明
1.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按照指定的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代理機構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的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
(2)註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範、不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補正時,可以補正或者刪除。修訂時,仍應按區分類似商品和服務的表格填寫規格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的範圍。
2.商標圖樣不清楚或者應當填寫商標說明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要求進行補正,不得對商標進行實質性變更,否則視為無效。
3、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的,應加蓋申請人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八、部分商標註冊申請駁回程序(非必要程序)
(壹)簡要說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初步審定,對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標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公告;對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標使用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駁回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標使用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屆滿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放棄在本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的,商標局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並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要程序。
(2)處理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印制,以掛號信的方式直接送達申請人。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發給商標代理機構(自請除外)。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送達申請人或者商標代理機構,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中刊登《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內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商標局辦理相關手續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九、註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後,如有補正、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取得商標註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按此地址以掛號信的方式發送給申請人。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的,應當在提交申請前先變更營業執照地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地址發生變更的,可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地址變更申請。如果申請人地址不是郵政,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等事宜。
2.商標局收到申請後,經形式審查認為手續齊全、填寫規範,壹般在壹個月後以掛號信方式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只表示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示申請已被核準。
3.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註冊的商標受到異議的,申請人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壹個商標在沒有任何補正申請或異議申請的情況下,申請商標註冊證大約需要1.5年。商標核準註冊後,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地址,發送《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向商標代理機構郵寄《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6.申請人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1年半內未收到任何信息的,可以在申請商標註冊後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商標代理機構委托的商標註冊申請,在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申請後,必須由商標代理機構免費查詢。(詳見“商標申請後如何查詢”。)
7.提出申請後但核準註冊前的商標仍為未註冊商標,仍必須作為未註冊商標使用。商標的使用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8.申請人如需查詢商標,可在申請前到商標註冊大廳查詢窗口辦理。查詢提供的在先權利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
9.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未在此期限內申請續展的,可以在期滿後6個月的寬限期內申請續展,但應當繳納續展註冊滯納金。延長期屆滿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註冊人想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必須重新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