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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門頭牌匾尺寸規定

城管對門頭招牌的要求:

1、除非是名人題字或註冊的商標用了繁體字,否則門頭招牌必須要用簡體字;

2、不得運用純英文門頭招牌,而須加註中文;

3、 商業大街運營門店招牌亮化應盡量避免運用外打燈,要求選用霓虹燈、動感燈箱片、印制電路、光導纖維等光源等等;

4、設置在主幹道和首要次幹道的運營門店招牌應當配備夜景光源,解決供電手續,並確保夜間亮化;

5、運營門店招牌高度不得超過1.5米,寬度視門面寬度而定,但不得超過建築物兩頭墻面,厚度通常不得超過0.3米;

6、運營門店招牌底部距地上2米以上,頂端有必要低於二樓窗戶底線50厘米,或與二樓涼臺底部平齊;更多詳情還請詳詢本地的城管局。

法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壹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