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通過互聯網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以下簡稱商標註冊網上申請)的有關程序和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壹條 提交商標註冊網上申請,申請人應為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條 網上註冊申請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第三條提交商標註冊網上申請,應當通過中國商標網以商標局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提交申請文件,並按規定上傳商標註冊申請所需的身份及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第四條 申請人應委托已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網上申請。申請人與為其提交商標註冊網上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為商標代理委托關系。
第五條 提交商標註冊網上申請,申請日期以進入商標局電子系統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提交商標註冊網上申請,申請信息以商標局的數據庫記錄為準。但是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商標局數據庫記錄有錯誤的除外。
第七條 提交商標註冊網上申請,符合商標註冊網上申請規定的,視為該申請提交成功。
第八條 提交商標註冊網上申請,申請人無需提交紙質文件,但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按要求向商標局提交紙質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第九條 提交商標註冊網上申請,商標代理機構應當足額預付商標規費。
第十條 商標網上申請的接收時間為法定工作日的 8:00至16:30。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整的,提前在中國商標網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規定的時間為準。
註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註冊商標專用權歸於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基於法定的事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註冊商標。
方法/步驟
1
使用不當撤銷商標:
--商標註冊人自行變註冊商標
--私自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意事項
--私自轉讓註冊商標
--連續三年未使用該商標
--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等
2
註冊不當撤銷商標:申請註冊商標以欺騙手段等其他不正當的行為取得註冊,不論註冊後經過多長時間、均得以撤銷。
3
爭議撤銷商標:是指註冊保護在先的商標註冊人,可以對在後註冊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爭議,並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在後註冊的商標。
關於國內註冊商標不再通過書式申請出具註冊證明的公告
為落實《工商總局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方便當事人,我局特公告如下:
(壹)取消《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原書式,國內註冊商標(指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並核準註冊的商標)將通過檔案查詢的方式辦理,在商標檔案打印件上加蓋“商標註冊證明專用章”證明商標註冊;
(二)國內註冊商標出具註冊證明,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商標註冊號辦理;
(三)國內註冊商標出具註冊證明,可在商標註冊大廳現場辦理,也可通過郵寄辦理,郵寄辦理的,需在信封上標註“國內註冊商標申請出具註冊證明業務”;
(四)國內註冊商標出具註冊證明的,通過檔案查詢辦理,不收取費用;
(五)指定中國的馬德裏國際商標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的,商標註冊人需通過委托代理機構填寫新版《馬德裏國際商標出具註冊證明申請書》的方式申請,申請書式可在中國商標網下載。出具商標註冊證明費用按照壹個類別100元人民幣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