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商標具體需要如何使用,現行商標法律體系其實並沒有具體的要求。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63條的規定:
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註冊標記包括?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了解:
如果商標已經被註冊,則可以在商標旁使用註冊標記,即使用?或?。
當然,上述規定已經明確了,是可以,沒有說必須。所以,商標註冊權人可以對已註冊商標進行標註,也可以不進行標註。
所以,大家可以看壹下自己的手機背面,不論是華為手機還是iPhone,在華為或iPhone這些已註冊商標旁邊並沒有標註?和?,但這並不影響其作為已註冊商標所應獲得保護。
也有很多人認為,?是適用於已申請且未獲得註冊的商標。其實,這種說法並沒法律依據。?是trademark的縮寫,其作用只是提醒大家這是商標,至於是註冊商標還是未註冊商標,則?並不能進行區分。
對於已註冊商標,也可以使用?進行表示,來告訴大家這是個商標,而不是產品型號或商品通用名稱等。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如果商標尚未獲得註冊,則不得在商標上標註?或?。如果進行標註,則表示告知消費者該商標屬於已註冊商標。該行為屬於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則涉嫌違反上述條款,會被處以條款所規定的處罰。。
如果商標已經獲得核準註冊,可以對該註冊商標標註?或?。若商標未獲得註冊,則不可以使用該標註。?並非法律規定的商標標註,既可以使用於註冊商標,也可以使用在未註冊商標,用於告知消費者該標識屬於商標。至於是註冊還是未註冊商標,則?並不能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