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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不正當競爭和侵犯商標權可以同時起訴嗎

違反不正當競爭和侵犯商標權可以同時起訴。

兩種行為裁判要點

1.經營者是否具有超越法定經營範圍而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的行為,不影響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民事權利。

2.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未限制經營者之間必須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也沒有要求其從事相同行業。經營者之間具有間接競爭關系,行為人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也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定義: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形形色色、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後再具體列舉出典型的、突出的、在壹定時期內比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明文加以禁止。

商標侵權定義:

商標侵權(TRADEMARK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