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修訂的《實施細則》,註冊商標的標註方式只有三種方式,就是在註冊商標後面加註:A、“註冊商標”四個中文字,B、“註”字,註字外面加壹個圓圈,C、“R”,R外面加壹個圓圈。除此其他任何標註方式都是不 符合法律規定 的。註是中文字,顯然不如使用那樣全世界都比較流行,所以我們建議最好使用標註。觀察各種產品商標標註方式最為常見的是將帶圈的R標註在註冊商標的右上角,少數產品將標註在註冊商標的右下角。使用註字已經很少見了,還有的產品將註冊和商標分別放到註冊商標的兩邊。註冊商標具體應該標註在那裏,2002年修訂的《實施細則》也有規定,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我們也見到壹個著名的國外飲料品牌只在註冊商標後面標註“商標”兩字,這不合法律規範。我國法律對於標註不規範的行為並沒有任何的處罰措施,但還是應當按法律規定進行標註。我們可以看到國內也有很多商家自作主張標註“TM”,有的企業將TM表示為商標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還沒有獲得註冊。“TM”是註冊商標的英文簡寫,不管其他國家如何規定,我們國家《商標法》是不認可TM的,標註“TM”在我國不代表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