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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要想運用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模式,企業需要達到哪些條件(請從法律規定

原創作品,作者:曾華華,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副主任 律師 專利代理師 商業特許經營是商業經營模式中的壹種比較常見的形式,尤其是在服務、餐飲行業,商業特許經營的品牌為人們熟知,比如皮爾卡丹、鱷魚、佐丹奴等。經過二十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商業特許經營達到了相當程度的規模。全國加盟店總數超過100萬家以上,覆蓋的行業超過70個,吸納就業崗位超過1000萬個。那麽,對於商業特許經營,有哪些基本要求呢?

第壹,特許人必須是企業,非企業作為特許人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

第二,特許人應當具有經營資源。《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法律無明文規定的經驗資源包括著作權、商號、商業秘密等。

第三,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第四,特許經營應當在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六,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七,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被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由此可見,國家對從事商業特許經營行為具有非常嚴格、細致的規定,如果特許人不能遵守相關規定的,不僅可能導致合同被撤銷、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可能受到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並且涉嫌虛假宣傳的、合同詐騙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您想從事商業特許經營,建議最好學習了解有關法律規定,並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