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商標權的主體,是指經過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所有人,亦稱商標權人。並非所有的人都能充當商標權人,商標權人有其法律規定的範圍及資格條件。
(1)企業單位
是指那些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而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外國人和外國企業
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並在外國登記的法人。這類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應按其所屬國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並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根據《商標法》第4條,商標申請人必須是為自己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申請商標註冊,超出此範圍的商品,不能提出註冊申請。這裏所說的“生產”是指創造出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制造”是指把原材料變成能使用的物品或者消費品;“加工”是把半成品變成成品;“揀選”是指對成品或者零件加以挑選、歸類,然後用於銷售;“經銷”是指經營銷售某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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