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
2、建立健全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3、對未辦理註冊,但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仍按照馳名商標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四條
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
第十九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監督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