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在同壹類別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 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