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切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益的行為,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行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 *侵權人侵犯商標所有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爭議,商標所有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商標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