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有關業務的承諾書。
(3)主合同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原件或經雙方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B.申請質權人或出質人的名稱(姓名)更改,以及質權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數額變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承諾書。
(3)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協議或相關證明文件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出質人名稱(姓名)發生變更的,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商標局辦理變更註冊人名義申請。
辦理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後,由商標局重新核發《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C.申請質權延期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承諾書。
(3)當事人雙方簽署的延期協議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辦理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後,由商標局重新核發《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D.申請註銷專用權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註銷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登記註銷承諾書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質權登記期限屆滿後,該質權登記自動失效。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壹填寫,且必須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質多件商標的,在壹份申請書種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標必須壹並出質。
(2)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委托代理人的,還應加蓋代理人的章戳。
(3)出質人、質權人辦理有關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業務的承諾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
(4)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
②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③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④出質註冊商標的清單(列明註冊商標的註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⑤擔保的範圍;
⑥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有受理權限的商標受理窗口或質權登記受理點直接提交申請文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文件報送商標局。
(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領取和補發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載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註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
出質人、質權人遺失《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應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補發登記證申請,由商標局予以補發。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質權登記的經辦人或其授權的人領取,領證人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有關授權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郵寄或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