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張家輝與淘氣鬼公司合作,擔任淘氣鬼公司代言人,但雙方合同於2018年結束後,沒有再合作。2018年4月,淘氣公司請求註冊渣渣匯商標,但被北京法院駁回,隨後今年再次被法院駁回。因為渣字有損害他人人格的意思,是貶義詞,違反了上面關於註冊的相關規定,所以不批準淘氣公司的申請。
網民們很喜歡這個昵稱,但張家輝本人已經明確表示不喜歡,他覺得整個中國都在嘲笑他。有些網友經常把別人的人身侮辱宣傳成笑話,卻不知道這種行為有多卑鄙。這種貪玩公司的行為助長了這種無恥的風氣,給社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貪玩的公司應該反思自己的行為,而不是堅持註冊這個侮辱性的商標。蹭這熱度真的很丟人。法院的判決是非常正確的,網民也應該仔細檢討自己的行為,是否是粉絲應該做的事情。尊重他人是我們最基本的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