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駐快手企業店鋪需提交的基礎資質要求參考《快手電商企業店鋪準入資質標準》第2.1項基礎資質要求。
賣保健品需要以下證件:
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件,衛生許可證,個人健康證,各類代理產品下發的國家質監部門證件或者是合格證件以及代理證職責證件。
以下是辦理保健品售賣點所需要經歷的流程及材料準備:
申報資料的壹般要求:
(壹)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項目目錄,目錄中申報資料項目按《保健食品註冊申請表》中“所附資料”順序排列。每項資料加封頁,封頁上註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右上角註明該項資料名稱。各項資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誌,並標明各項資料名稱或該項資料所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資料用打孔夾裝訂成冊。
(二)申報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中文不得小於宋體小4號字,英文不得小於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三)除《保健食品註冊申請表》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報資料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印章或騎縫章(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加蓋所有申請人印章),印章應加蓋在文字處。加蓋的印章應符合國家有關用章規定,並具法律效力。
(四)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提交聯合申報負責人推薦書。
(五)申報資料中同壹內容(如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等)的填寫應前後壹致。
(六)產品名稱應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的規定。
2.反映產品的真實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3.品牌名可以采用產品的註冊商標或其他名稱。
4.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以及誇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其表述應規範、準確。
6.增補劑型的產品,在命名時應采用同壹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標明不同的屬性名。
7.進口產品中文名稱應與外文名稱對應。可采用意譯、音譯或意、音合譯,壹般以意譯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時不得使用下列內容:
(1)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
(2)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4)外文字母、符號、漢語拼音等(註冊商標除外);
(5)不得使用與功能相關的諧音詞(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註冊商標除外)。
入駐要求及限制情形細節見《快手電商平臺企業店鋪準入標準》、《快手電商企業店鋪命名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