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假冒商標罪壹般判多久
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四)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五)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二、如何認定假冒註冊商標罪
(壹)如何理解“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假冒註冊商標罪表現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這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之壹。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包括以下具體情形: 1、行為人從未獲得過註冊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 2、行為人雖然曾經獲得過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在許可使用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後,仍然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 3、行為人雖然曾經獲得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由於被許可人不能保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等原因導致許可合同提前解除,行為人在合同解除後仍然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 4、行為人雖然獲得了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範圍使用; 5、行為人雖然獲得了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地域範圍使用。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區別 假冒註冊商標罪侵犯的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實施假冒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後罪侵犯國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實施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對於采用假冒註冊商標的手段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且銷售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既觸犯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也觸犯了假冒商標罪。對於此種情況,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刑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定罪。 綜上所述,假冒商標罪壹般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侵權人的處理壹般會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且沒收或者銷毀侵權的商品,並且可以對侵權人進行罰款,同時也應當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