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證明。,標的額不足50萬元的部分,征收比例為0。3%,比例費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取0。25%等等;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系雙重征收;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和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證明知識產權享有、轉讓和使用的許可文件,每件收費500元;
公證存款,按金額0。3%,最低收費100元。代申請人繳納的保管費另行收取;賦予債權的票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強制執行效力為債務總額的0.5%。3%的費用。申請人要求撤回已經受理的公證事項的,可以收取手續費。未經檢驗,每件收取10元;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在國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公證書是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可靠司法文書,在國際交往中被廣泛使用。
公證費收費標準
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無刑事處罰證明,費用10元;
2.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
3.證明招標、拍賣、抽簽費用為100 ~ 150元;
4.證明遺囑、遺贈、產權、查無記錄費10元;
5.法人資格認證、認養、財產分割、認證產品抽樣檢驗,費用10 ~ 30元;
6.擔保、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認證費50 ~ 200元;
7.註冊證明商標,收費50元;
8.證明勞保、撫恤金、子女補助金收取5元;
9.證明遺贈及撫養協議,收費10 ~ 50元;
10,證明勞動合同,收費5元;
11.經濟合同、企業合同和商業合同的證明:
(1)標的物總金額不足65438+萬元的,收費10 ~ 50元;
(2)65438+萬元但不足50萬元的,收費100元;
(3)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收取300元;(4)654.38+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收取600元;(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6)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2000元;(7)收費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
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值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取,但最低不得低於10元;
13.財產繼承和贈與證明:受益人(1)收到的總金額不足10000元的,按1%收取,但最低收取10元;(2)超過654.38+0萬元的,按2%收取。
14.債權文書被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原債權文書公證的,按0.1%收取,最低收費10元。
15,翻譯,15元每千字,不足千字計千字。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
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的費用為5 ~ 10元。
17,受理備案中途撤回的,收費2 ~ 5元;
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 ~ 20元;
19.寫公證相關的文書,收費3 ~ 5元。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三條
公證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和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壹)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存款的公證;
(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
(3)民事協議證明;
(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五)辦理證據保全、制作票據拒絕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明文件、知識產權享有、轉讓、使用許可證明;
(六)公證保管遺囑,核對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七)財產清查、清算、評估和毀損評估的證明;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九)保管文書,依法辦理抵押登記,辦理與公證有關的登記、認證,起草、修改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