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是淮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管理開發、統壹調度和工程管理的專職機構。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水利部的直屬機構。機構規格為正廳局級,總部設在安徽省蚌埠市。
主要功能
1,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托,組織編制流域內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綜合規劃及相關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流域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央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相關規劃和中央水利工程的審批及相關水利工程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進行技術審計。負責提出中央水利項目、前期水利工作和流域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流域內水利規劃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
2、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受部委托組織流域水資源調查與評價,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與評價。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制定跨省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和抗旱應急水量調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流域重要水工程按規定進行水資源調度。
3、負責保護流域水資源。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制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汙染容量,提出限制排汙總量的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汙口設置的審批;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汙口的水質監測;按規定組織開展枯水期水汙染防治工作,組織制定流域內重要堤壩防汙染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飲用水源保護、流域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
4、負責流域水旱災害的防治,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重要水工程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示範體系。組織制定流域防洪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指導流域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和水資源監測以及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流域內重要水域、直屬江河湖泊和水庫以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監測,組織協調流域內地下水監測工作。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流域水資源公報。
6、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河口、海岸灘塗的管理和開發;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和岸線的管理和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和協調流域內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直管河段和授權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指導和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淮河臨淮崗防洪工程
7、指導和協調流域內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的預防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中央投資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和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托,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對國家批準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流域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和公告。
8、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行政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解。指導流域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和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水利建設項目檢查。
9、根據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資源開發工作的規定,負責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擔相關水利統計工作。
10,按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國有資產的運營、監督和管理;研究提出流域內直管工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上網電價核定和調整建議。
11.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