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上壹般顯示的是法人的名字,法人是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假如不是自己開的公司,建議不要代做法人,因為將來萬壹出事,法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營業執照上寫的誰的名字並不壹定公司的財產屬於他,但他是企業的第壹責任人。個體戶的經營者營業執照只能寫壹個人的名稱,如果是註冊公司營業執照寫的法人也只有壹個,但股東可以有多個。
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註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 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