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完善投融資政策,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投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充分利用各類財政資金支持服務業發展,探索設立產業基金、PPP等模式,支持面向公眾的社會化養老服務發展,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社會急需、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應當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並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
舉辦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進行捐贈,機構對其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捐贈人(舉辦者)對捐贈財產不享有所有權。允許組織者對以租賃方式提供給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和以貸款方式投入組織運作的流動資金收取不高於公平市場水平的租金和利息。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公開其關聯交易,並進行必要的監管。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關閉後,依法進行清算,剩余資產由民政部門統籌,以捐贈形式納入地方政府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捐贈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策機構同意並審核符合規定,可給予捐贈人(發起人)壹次性獎勵。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財政貼息、投資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推動健康與養老服務項目實施。研究基於養老服務業的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養老服務業。
拓寬信貸抵押物範圍,允許民辦養老機構以土地使用權、產權清晰的不動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兒服務免征營業稅。養老機構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進壹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優惠。
在政策有效期內,對家政服務企業的雇員家政服務員提供的照顧老人等家政服務,按規定免征營業稅。
符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批準的民辦養老院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場所,免征耕地占用稅。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提供的捐贈,允許扣除,符合有關規定且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的部分。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壹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65438]第13號)規定:
(1)各地要設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記專門窗口,為退役士兵提供“壹站式”業務指導、登記和跟蹤服務。退役士兵工商登記專用窗口應及時張貼和更新,免費發放工商法規、國家政策宣傳冊和服務指南。
(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首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註冊、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退役士兵在其他形式市場主體自主創業的,在相關政策規定的期限內,免收工商登記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3)引導退役士兵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自主創業。引導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利用商標、廣告、合同等手段實施品牌化管理和規範化經營,提高企業生存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4)指導各級個私協會加強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創業政策的宣傳,引導退役士兵在個體私營經濟領域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動員和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吸納退役士兵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