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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後受讓人何時取得專用權?

商標轉讓有壹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獲得商標專用權。那麽,商標轉讓中受讓人何時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後是否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

新商標法第42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

對可能造成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

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文章最後說明,商標專用權只有經過核準和公告才能享有,壹旦簽訂合同,商標專用權就不存在了。同時,從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到獲得轉讓證書的批準,大約需要6個月的時間。

但如果妳在商標轉讓平臺購買商標,我們會在完成商標轉讓合同後,與妳簽訂商標授權合同。換句話說,妳可以在壹周左右使用這個商標,而不是等待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