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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不良影響商標被駁回的幾種情況

《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8)項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我國人們***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範以及在壹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8)項條款適用範圍比較廣,以下舉例說明幾種常見的駁回情況:

壹、商標中含“國”,“軍”字樣的

等商標均因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被駁回。目前,申請人申請含有“國”,“軍”文字商標的數量逐步下降。

另外,含有國家舉辦的大型活動、工程名稱的商標不得註冊和使用。

,因與“壹帶壹路”項目內容相關,以違反第十條第壹款第(8)項規定為由駁回。

二、有害於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的

(壹)含有“寺、廟、祠”文字

。泰山碧霞祠位於泰山極頂南側,是道教著名女神碧霞元君的祖庭,以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8)項規定為由駁回。

(二)涉及宗教教派的

含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等各種教派等詞匯的、間接表達宗教信仰和涉及宗教感情詞匯的,如:

(三)涉及宗教圖案的

圖形商標是由四個唐僧的表情組成的卡通圖案,該商標以“與佛教圖案近似,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絕對理由駁回。

三、不規範使用漢字、成語、詞組的

(壹)音同字不同、拆換偏旁部首的

(二)屬於不規範漢字的

經過美術處理的文字商標,如果漢字筆劃不完整,易造成中小學生誤認,產生不良影響。

,“利”字的筆劃缺少了壹個“豎”,以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8)項規定為由駁回。

四、部分網絡流行詞匯

申請人使用網絡流行詞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需要充分了解此類詞匯的產生背景、使用語境及是否容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等詞匯,格調低俗,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以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被駁回。

,雖然曾經歷史上核準過該文字的註冊商標,但由於現今該詞匯成為網絡流行語言後,具備了不良引申含義,情況就發生了變化,申請人再以此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將會直接以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