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明商標是指對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原料、制作方法、質量、精密度或其它特點具有保證意義的壹種標誌,又稱之為保證商標。這種商標壹般由商會或其他團體申請註冊,申請人對商標的指定商品或服務具有檢驗能力,並負保證責任。如:綠色食品標誌,真皮標誌,純羊毛標誌,電工標誌等。由於證明商標的使用者系申請人的組織成員,商標所有人並不使用該商標。因此,在註冊申請及保護中與普通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有較大的區別。例如,在提交註冊申請時,申請人應附送該商標的使用章程。證明商標壹經註冊,不得轉讓。使用證明商標必須經註冊人許可,其經營的商品必須保證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反之,則視為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如該種商標在使用過程中不符合章程規定,不能繼續起到保證商品質量的作用,則有可能導致該註冊商標的撤銷。因為證明商標是證明其產品原料、質量等特點的標誌,沒有嚴格的規定,將會使產品質量失去控制。加強對證明商標的監督與控制,既有利於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又維護了名牌的信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