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1、《駁回轉讓復審申請書》壹份,載明理由;
2、《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原件;
3、《商標轉讓駁回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4、轉讓的商標註冊證;
5、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申請時限:從接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個月。
申請費用:1500元,若申請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對商標局駁回轉讓、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轉讓復審申請書》或者《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壹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退原《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或者《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