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資格——德國法律規定,任何希望在商業活動中使其商品或服務區別於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的人均可以向德國專利局提出申請商標註冊,聯邦法律還規定,在德國沒有營業所的申請人只有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家接受德國的商標或服務並且予以和其本國的商標相同的待遇是才依法在德國申請商標保護。
3、形式審查——申請德國註冊後,德國專利商標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符號德國商標法規定的將給與申請日和申請號,同時給予繳費通知。
4、實質審查——根據德國商標法審查所申請的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相近,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期限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將不予保留。
5、商標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德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個月為異議期,在這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此商標提出任何異議並給出對此商標有異議的理由。
6、註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被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6-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