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2、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3、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擺攤需要辦理以下證件:
1、 執照和許可證要求,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確定是否需要辦理特定的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以合法經營擺攤;
2、 所在地規定,不同地區對於擺攤的要求和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包括擺攤地點選擇、擺攤時間、擺攤物品類型等;
3、 稅務登記,如果您從事擺攤經營,可能需要進行稅務登記,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4、 商品和食品安全,確保所售賣的商品或食品符合當地的安全標準和衛生要求;
5、 知識產權,確保您的擺攤商品或服務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如商標、專利等。
綜上所述,擺攤經營壹般需要辦理相關的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建議您在擺攤之前,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確保具備合法經營所需的許可證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建立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機制。
第五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