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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註冊需要了解哪些常識

如何申請美國商標

1.美國是壹個實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國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國處理商標糾紛及商標法的發展中起到了較為重要的作用。

2.美國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在美國商標的所有權通常取決於商標在美國的使用。壹般來講,即使先使用者從未在美國註冊其商標或後使用者先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先實際使用某—商標者有優於在後使用商標者的權利。當然,從商標保護的角度來講,也不可忽視使用者的商標在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註冊。

3.根據美國目前適用的商標註冊規定,在美國可以註冊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4.美國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商標註冊分為主簿和副簿。

5.美國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註冊用商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馬德裏協定議定書》。

美國商標制度與世界其他國家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美國商標的專用權依據先使用的原則。

二、美國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1、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1份;

2、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 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申請人提交真誠使用商標的聲明,說明將要在何種產品或服務上使用有關商標(打算使用);

6、申請人提供在商業中真實使用商標的聲明(實際使用的);

7、簽署的委托書。

三、美國商標的申請和註冊

1、申請人資格:

( 1 ) 在美國商業中已使用商標的人可申請商標註冊。

( 2)根據1988年商標修改法令,真誠地打算在美國商業中使用商標的人也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 3)巴黎公約成員國國民的商標如在其本國已註冊,雖尚沒在同美國的商務活動中使用,但已在他國使用或打算按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該商標的人可申請商標註冊。外國申請人必須指定在美國的代理人代辦商標事宜。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後 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

(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 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 。 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 3)公告: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美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 1 個月為異議期。

( 4)提交使用聲明: 經過上述程序後,商標專利局頒發 “允許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非註冊證;頒發“允許通知”之後的6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供在商業中真實使用商標的聲明,或申請預留商標。

( 5)註冊核準: 商標專利局接到真實使用聲明後,再次進行審查。如果經審查決定接受真實使用的聲明,頒發註冊證書。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 20-24個月。

3、有效期: 從註冊日起算 10 年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 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 在商標註冊後第 5 年和第 6 年間級第 9 年和第 10 年間,商標註冊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經其簽署的第 8 款宣誓書,宣誓商標註冊在商標註冊後 5 年內已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所核定的所有商標和/或服務上,或者在所核的某些商品和/或服務上,或表明沒有使用註冊商標的正當理由:如由於政府的規定暫時中斷了產品的合法銷售,或由於火災或其他災難暫時中斷了產品的生產而不是註冊人打算放棄該註冊商標,才能維持註冊有效或部分有效。

四、申請人可以依據以下四種條件在美國提出註冊申請:

1、實際使用商標(Trademark Specimens)

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美國實際進行商業行為使用,申請時,只能針對已實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提出申請;根據此基礎提出的申請,經過審查,約12個月,USPTO將會公告,在30天的異議期內無人異議,USPTO將會在公告後的12星期後頒發註冊證書。

2、意圖使用商標

a)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意圖在美國使用,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提交真誠使用商標的聲明,並說明將要在何種產品或服務上使用有關的商標。

b)在經過審查、公告和異議等程序後,由USPTO頒發“允許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而非註冊證書。(時間約為12個月)

c)在頒發“允許通知”之後的六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供在商業中真實使用商標的聲明,或者尋求延期;USPTO可以根據申請人的延期申請,給予申請人另外6個月的期限,讓申請人提交真實使用的聲明。

d)如果申請有正當理由,可以再申請延期6個月;如果理由成立,再申請的延期期間最多可以達到24個月。這樣,從獲得“允許通知”之日起,申請人可以在36個月的時間裏向USPTO提出真實使用的聲明。所以從提出申請到將有關商標投入真實的商業性使用,申請人約有四年多的時間。

e)USPTO在接到真實使用的聲明後,將再次進行審查。如果經審查決定接受真實使用的聲明,才頒發註冊證書。商標專用權自申請之日計算。

3、本國註冊商標

如果申請註冊的商標已在中國註冊,可以以此為基礎向美國註冊,而向美國申請的商標的圖樣和商品和服務的範圍必須與國內註冊的商標相同,申請時,必須提供經證明的國內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和經宣誓的英文翻譯,USPTO經審查確認沒有異議後將會頒發商標註冊證,時間壹般為15個月。

4、本國申請為基礎

中國申請人可以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在國內申請提交之日起6個月內,基於國內申請的優先權向美國提出申請,以國內的申請日作為美國的申請日。選擇本條基礎,要等到該商標在中國註冊成功,並向USPTO遞交相應的註冊證明才能獲準頒發註冊證;如果在國內未能註冊成功,該商標將會被撤消。因此,選擇該條基礎風險較大,在實踐中很少采用。

USPTO商標註冊有效期為十年,十年後可以續展,但申請人需要在第五---第六年間提供壹份用以表明該申請繼續存在的宣誓書;以後,商標註冊人還應在商標註冊後的每10年續展時再次提交商標使用聲明,並有6個月的寬限期。商標在USPTO註冊之後,商標在5年內從未間斷使用,也未受到爭議或爭議不能成立,則商標權被視為永久確立,該商標成為“無爭議商標”。 只有當商標在USPTO註冊成功後,才可使用R加環形標誌,商標所有者日後如果欲起訴他人侵權,那麽,沒有在商標上註明商標所有權這壹行為將會成為對商標所有者的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