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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控股公司

商標屬於公司,公司股東不得隨便使用。

原因如下:

1.商標歸公司所有,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而不是由壹個股東決定;

2.如果真的要用,需要辦理許可手續,去商標代理機構。如果未經許可使用,屬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

商標所有人的權利主要包括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禁止權和轉讓權,具體如下:

1.專用使用權:專用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也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其法律特征是商標所有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獨占使用核定使用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2.禁止權:禁止權是指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幹涉的排他性,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刷註冊商標等侵權行為;

3.許可權:許可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是商標所有人行使權利的壹種方式。許可方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被許可方按合同支付商標使用費後,有權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和時間內使用該註冊商標;

4.轉讓權: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按照壹定條件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權人行使權利的壹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原商標所有人失去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壹個主體轉移到另壹個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如下:

(壹)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二)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三)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未經備案,不得將商標許可用於對抗善意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