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夠展示,比如單詞、設計、字母、數字、聲音、商品形狀或其包裝、顏色組合、宣傳標語等,但氣味不得註冊。
2、能夠將某壹商品或服務與其他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即具有顯著性。通用名稱、通用標誌、純粹描述性標誌、普遍使用的標誌、由功能或商品性質決定或為商品帶來實質價值的標誌以及公***標誌壹般不得註冊,但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不在此例。
3、不得違反法律、公***道德或秩序等。
4、不得在產地、性質、質量等方面具有欺詐性。
5、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在先權利包括在先的註冊商標權,在先的未註冊商標,在先的版權、工業產權、人身權等。侵犯在先權利的,在先權利人可以依法在異議程序中提起異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意大利專利商標局在審查程序中不進行主動審查。